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的父亲是个失地农民,仅仅靠收取房租来养活自己。三年前一个残疾人来租房,因为我家的房子是在马路边,本来就打算以后自己做点小生意的店面房,后来因为我们子女都在外地工作,所以就把房子租给了那个残疾人(邱某)。邱某是以缝补做衣服为生,其弟弟是一名中学教师,当时跟我父亲签了个租房合同,这是我们最近才看到这份合同的。合同上所有限制都只针对我父亲给予的义务,包括房子不能加租,不能不租,如果违约将要付违约金1000元,而邱某如果不租合同将自动失效,租约为期8年,租金(现在是每月230元月付,因之前是两间房子310,后来因修路要拆腾出一间)。这份合同签的很不公平,也不合理,我的父亲是一名忠厚老实的农民,从来就没跟人签过合同,当时我们也不知道合同的内容。因为是瓦房,春季雨水多,房子漏水要维修。在今年一月份告知邱某另找房子,她一直不肯搬离。到3月份没交房租水电,3月下旬,我妹妹回去家里办事,父母说她没交房租又不肯搬,妹妹去讨说法结果闹的不快,后来去派出所调解,说要我们赔偿她一万五千元,说是她维修店面和她还没满8年的租金赔偿,因为我们那的路段非常好,新修的大马路,正对面就是一所私立学校,她说不租给她就赔钱给她。可我们并没有收取她8年的租金啊,父亲不同意,派出所就提议说让父亲去上法院告她。4月份我们去法院起诉,法院说她是残疾人,如果要解决就要我们做出让步,补偿她,她在法院提的要求更离谱,要两万才肯罢休。后来法院给我们做工作,要我们补偿她5000元,我们的房租水电到现在一分没有。
我想咨询下,像这样的情况到底谁才是受害者??邱某的弟弟是一名教师,教育工作者,怎么能骗老人签下这样的合同呢?而法院称保护弱势群体,谁才是呢?两个老人就靠那么点房租吃饭,孩子都不在身边,就是这样受保护的吗?残疾人是弱势群体,可见过这样的吗??到底这样的判决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