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的补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3-06-20 15:26:04
问题描述:
本人2011年9月1日入职肥东一所私立高中,2012年7月1日离职。期间学校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保险。离职时学校让我签订免责协议,即声明与该单位权责两清,否则不发放最后一月的基本工资两千四百余元。本人当时未签订免责协议,最后一月基本工资被扣发。同时,离职前应发的端午节补助500元、旅游补助1000元也被扣发。因个人工作变动,一直未处理此事。请问,我现在可以主张哪些权利?此单位同时存在周末补课、扣发基本工资之外的工资累积一学期一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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