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认定的一名六级工伤员工,也通过基金
更新时间:2013-06-17 19:20:41
问题描述:
06年认定的一名六级工伤员工,也通过基金发放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势恢复后又安排在公司保安岗位较轻松的岗位工作(手指受伤),工作了7年后,主动提出解决劳动关系,但是给公司一份申请书,所要50多万的赔偿,内容有一些是说与保安岗位之前岗位的工资差额,其实按照当年度的两个岗位的差额每个月只有300元,但其却申请按照2013年目前两个岗位的差距补钱,索要条件是否合理?还所要4个月停工留薪期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护理费等,现在公司换人都换了好几拨了,睡都不知道以前是否给他报销过相关的费用,公司新买过来的也无从查找费用报销的资料,如何处理这类的情况,是否有有效期这么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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