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伙他人的公司,合伙协议中写明双方各出资50%,其中我以现金形式出资,对方以现有公司货物及固定资产
更新时间:2013-06-15 20:20:00
问题描述:
我入伙他人的公司,合伙协议中写明双方各出资50%,其中我以现金形式出资,对方以现有公司货物及固定资产折算,公司具体运营及财务管理由对方负责。我出资后,发现对方所出的货物为向厂商赊欠所得,除此之外还另欠大量债务。现在我出资的资金已被对方用于还债,对此我应该如何维权?应注意哪些方面?谢谢!!
问题补充:
上面所说的向厂商赊欠所得的货物,为我入伙之前对方以公司名义所欠,但对我则声称是已完成购买。若我无有力的证据证明对方向我隐瞒了这些欠款,是否有义务共同承担这些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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