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说要收回自己用
更新时间:2013-06-17 08:47:03
问题描述:
2012年12月找中介租的房子,950一月,押一付三,合同上的租房期限为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可是6月13日晚上,房东却突然说女儿回来了,没地方住,要收回房子,给我们十几天的时间找房子(再过2天,就要交下一季度的房租,我也准备好了)我才住了半年的时间,而且平时工作较忙,哪有时间去找房子,又要搬家,那么多东西,宽带也是自己弄的
附注:
1.合同上有条款说明如果有任何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可是房东也没提前一个月啊)
2.合同上有条款说明,如果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要赔偿一个月房租,即950元给对方
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我有权不搬么?或者要求赔偿?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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