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本人父亲在深圳经营一家餐厅。去年8月份雇佣的未成年人程某在工作时发生车祸,车主当时已承担了所
更新时间:2013-06-05 19:45:34
问题描述:
律师好,本人父亲在深圳经营一家餐厅。去年8月份雇佣的未成年人程某在工作时发生车祸,车主当时已承担了所有的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费,总额高达五万元。程某也只是一只脚骨折而已,并且早已痊愈。此后程某的父亲就三番五次来我们家扬言要告我们,可是快一年了,他却一直没告。每次来都弄得我们家鸡犬不宁。我也咨询过相关律师,得到的答案是车主和雇主,只要一方承担责任另一方就不需承担。请问一下我现在该如何处理。是不是过了一年就不会再有法律效力?而他们三番五次来骚扰我们,是不是我们也可以告他们?谢谢。就算状告我们聘请未成年了,可是我们只是罚钱而已,并不用赔钱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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