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是一个制衣厂的品质主管,因5月31日晚我没加班,在6月1日遭到了上司无故的解职,
更新时间:2013-06-05 18:30:40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是一个制衣厂的品质主管,因5月31日晚我没加班,在6月1日遭到了上司无故的解职,解职我的理由是说我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心态不好,在6月3日才找我口头谈了一下,说从6月1日开始让我做一名普通的员工,不让我做主管了,请问律师,他这样做是不是属于违法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呀?请各位律师朋友在万忙之中给予指点一下.我能申请经济赔偿吗?如果按劳动法我能得到多少赔偿?我在这个厂工作了三年,我的工资底是3000元,另加提成,平均工资应该是4500至5000元左右.另外,我如果去劳动仲裁需要带哪些材料?现在我是否可以不去上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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