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安局分局的行政官司能否打
更新时间:2013-05-25 19:46:50
问题描述:
属于治安管理法,我是受害人,当时的派出所第一次处理违法人因为是侮辱诽谤罚款300元,根据治安管理法我觉得应该是拘留,所以不服提出第一次行政复议后等待2月后,算我赢了一局,派出所重新处理违法人原孕妇现哺乳期妇女:拘留7天,但是不执行拘留,保护婴儿我都理解,但是我还是提出第二次行政复议等2月后市公安局维持了派出所的第二次行政处罚决定,我是不争这个馒头,争这一口气。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有3天了,如再不服,15日之内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急!派出所在现查明等存在好多瑕疵:如违法人的丈夫违法同案人指使教唆其妻违法事实只字不提,成了漏网之鱼。违法人与我们受害人是一个大家属院,门牌号是一样,派出所故意写成2个地址,那天我们两家没有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却写成这是原因,我理智的选择是什么?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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