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13.04在职)已离职,4月要求公司补交保险5月公司同意(一直未签合同交保险)费用
更新时间:2013-05-20 21:05:19
问题描述:
(10.11---13.04在职)已离职,4月要求公司补交保险5月公司同意(一直未签合同交保险)费用公司要求按比例公司33%-个人11%(包含滞纳金和不交保险的利息钱)未作任何赔偿(入职半年后公司曾提出签合同,因有其他条款如:离职需提前2个月,否则罚款2000元。未同意未签合同),现发现身体不适(膝关节,拇指关节劳损)拇指受力疼痛,膝部行走或骑车1-2小时疼痛,现是否可要求索赔,是否还有其他赔偿!(每周6天每天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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