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承到期不能兑付,付款行告知此票公示催告
更新时间:2013-05-18 23:02:20
问题描述:
2013年5月20日到期银承一张,提前几天发往了付款行待到期支付,谁知2013年5月15日付款行告知此票法院催告公示不能支付,法院公示是2013年3月15日,因遗失一份银行承兑汇票,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我是2013年2月22日成为票据权利人的,但是给我票据的上手我们之间没有背书,没有合同,只有在网银上的记录,得知消息后随时在2013年5月15日给此票的地方法院寄去通知,说此票是我单位的,没有遗失,5月16日9时前又给此票的地方法院打了电话,对方说承办法官出差回来再说,情况是这样的,经过打听我前三手是催告的申请人,但他没有在票据上背书,是因为一个人拿了他的票没有给够他钱,,(也就是的前二手也没有背书),这个人又转到我的上手,我的上手已付清了款,我的上手又给了我,我也付清了款,我现在需要做什么?现在票据还在付款行,票据我是否要回?我觉得这个问题主要是出在了我的前二手身上,他没有给够前三手款的原因,三手找不到二手,而导致三手催告,不是遗失票据,再者是我成为票据权利人后他才催告,现在的关健是我的上二手还是已经找不到,难到这个没有证据能证明三手不是遗失吗?请给我高见,我如何才能得到我所能得到的款?我十分等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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