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按买卖合同交楼
更新时间:2013-05-03 19:46:37
问题描述:
我在番禺石楼买了房子,根据买卖合同,开发商必须最晚于5月1日交楼,直到昨天未收到收楼通知书,电话询问之下,说是昨天才将收楼通知书寄出,但是今天还是没有收到。根据买卖合同,每延迟一天交楼开发商必须按照总房价(人民币1,255,480)的0.05%赔偿违约金。这并不是大钱,但是在买卖过程中多次被欺压,想要利用这次机会讨回公道,其实只是争一口气。请问,要向开发商要求这笔钱,应该透过何种方式及途径?谢谢!雷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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