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解除协议》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3-05-01 11:35:16
问题描述:
(一)2010年,和以前工作的公司签署过《软件源代码保密协议》,写软件价值80万,我违约泄露要赔百分之六十,但是软件只是花三四万从私人手中购买,后来发现是个废物代码,没有使用价值。
(二)2012年遗留在我电脑的拷贝一直没删导致可能一个朋友拷贝去并有可能某一天泄露,我私自拷贝那份代码属于违约。
(三)我因为一直担心,心理压力巨大,于是,2013年我仅仅花了几千块钱就从原公司买下了那份软件全套代码,与公司签署一份《合同解除协议》,写着自2011年开始解除之前签署的《软件源代码保密协议》,我不再负有保密义务,无论代码是否泄漏,不追究我任何责任。还写着本协议生效后所有与《软件源代码保密协议》相关的事以此为断,双方再无任何纠葛,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任何要求等等。
另外还签署了《源代码销售合同》,上面还写着我可以任意修改代码,修改代码量大于百分之20就可以提供给第三方,还写着自2011年开始,任何第三方从我电脑私自拷贝与我无关,我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购买代码和签订《保密合同解除协议》是2013年发生的,但是上面写的生效日期是2011年开始,朋友可能是在2012年就偷拷贝了我的代码,2012年我还没买那份代码,在我电脑里存在就属于我违约了。
我想问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一天朋友真给我泄露了,并说是2012年拷贝的,那个时候我电脑里不该有这份代码的,虽然我已经花不到一万就买下了那份代码,并签署了《源代码销售合同》和《合同解除协议》,我是否还承担48万的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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