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致残员工提出赔偿
更新时间:2013-04-27 18:49:25
问题描述:
老师,你好!我公司有个老员工于1988年在我们公司工伤致残的,持有残疾证四级,那时未出台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工伤认定书等材料。公司在2004-2006年期间,以停薪留职的方式保留劳动关系并交纳社保,员工在外谋职,未发工资,但没有签订任何停薪留职的协议,并于今年3月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现本人提出两个要求,一是对他本人残疾丧失劳动力做出补助,二是补发2004-2006年期间的工资。请问此员工的要求是否合法,如员工去仲裁的话,我们如何应对,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