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休日加班费
更新时间:2013-04-27 14:22:59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仲裁员、审判员你们好:对于一个在异地他乡的弱势打工者来说,虽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又不知是否能得到支持。此时此刻才感觉到是多么的无助与孤独,现将实际情况发在网上,请大家斟酌像这样的情况是否能得到相应补偿?
事实与理由:本人07年12月应聘进厂上岗,08年元月却与一家劳动保障法律咨询部签订一年合同,月工资850,实际工资65元一天(属集体合同);09年元月至10年底合同订月工资1000元;11年至12年底合同工资1300;实际工资是合同工资的两倍;13年至15年订月工资2000元;从进厂至12年底双休日加班2840小时,合355天;平时加班1659小时,合207天。
1、进厂至今本人有考勤记录(其他同事也有)
2、有进厂第一个月的工资单,上面有加班小时、出勤天数;后面的工资单都有,但没有反映出加班小时(因有人拿工资单找劳动局要到过加班费);08年6月份的工资单有高温费100元,半年奖600元,其他工资单都是笼统的工资数;
3、10年10至12月有一部分加班通知的照片;11年的双休加班通知照片全有;
4、有同事愿意证明以上加班时间(至于考勤表在公司电脑里)以上事实能争取到加班费吗??请有类似案例胜诉的律师的律师可否愿为我代理诉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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