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3-04-19 22:26:42
问题描述:
甲乙二人同在一家建筑公司打工,二人家住同一城市,一起在本公司的一个外地工地上工作,其中甲被公司配备了一台越野汽车,供其工作方便使用,车属于公司,车主名字是公司老板。去年六月间,甲因私事回家,乙也有私事回家,搭甲的顺风车一起回来,半路发生翻车事故,乙经过治疗,最终造成二级伤残。交通事故鉴定,甲负全责。现在乙的治疗结束,在伤残赔偿方面三方出现分歧,公司老板认为,车是公司配给甲个人使用,其有支配权,事故发生时甲是因为私事回家,根据10年新法规定,此种情况下,公司老板不负有连带责任,此赔偿应该全额由甲承担。
我想知道的是,在甲无能力负担乙的事故赔偿的情况下,公司老板的这种无责任理由是否成立?是否真有这样一条新颁布的法规?
另,如果此案起诉立案,乙的律师的诉词对法官最终判决可以有什么样的影响?律师的专业程度是否能直接影响案件审判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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