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在一家公司上班,签了两年的合同,合同中有2000元的违约金规定,在工作了四个月之后我不想干了,
更新时间:2013-04-19 11:51:24
问题描述:
我原本在一家公司上班,签了两年的合同,合同中有2000元的违约金规定,在工作了四个月之后我不想干了,就提前30天提交了辞职报告,老板不同意辞职,30天后我就走人了,结果一个月左右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是老板告我违约,让我回去或者交违约金,我有些不太明白了,第一我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了,所以应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我工作期间没有培训费用之类的,也应该不用交违约金呀,第三这个劳动纠纷不是先得调解,然后劳动局仲裁,法院才会接受诉讼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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