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下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会影响它的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05-06-15 05:13:00
问题描述:
我在2003年12月时从我姐姐手中受让了一个门面,姐姐在2000年与房主签了一份租期至2005年的合同,开始我想就用姐姐的合同继续经营,房主也无异议。但因为我是个下岗工人,有减免税收的条件,可要减免税收的话,必须用我本人与房产所有人签的租赁合同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执照,才能享受免费政策。所以当时在这种情况下与房主另签了一份租期从2003年12月至2006年12月底的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签的租赁合同是否会影响它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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