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甲乙丙合伙经营柴油,,买卖,供应丁公司工程用油。结算方式是按票据结算。甲负责会计,结算,年
更新时间:2013-04-09 21:10:17
问题描述:
2009年甲乙丙合伙经营柴油,,买卖,供应丁公司工程用油。结算方式是按票据结算。甲负责会计,结算,年终汇总。乙丙负责加油开票。就是把油加到丁公司工程车后开三联单票据写上升数,钱数后对方司机确认签字撕一张交到丁公司会计手里。乙丙撕一张交给甲到对方结算现金用。到2010年1月23号甲提出退伙,丙乙继续经营。就是说甲乙丙的合伙时间是到2009年12月31号止。可是2010年1月1号至19号的结算票据还在甲手里。甲退伙后乙丙多次向甲催要2010年1月1号至19号面值22万余元的结算票据,甲百般抵赖一直不反还。给乙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的行为属于刑事责任吗还是民事纠纷。乙丙应以什么形式解决此事。希望诸位帮助解答。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