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08年领证,07年底,我公婆给我们在通州买了套二手房作为婚房。(当时我公公说写我老公的名字
更新时间:2013-04-07 21:47:09
问题描述:
我和我老公08年领证,07年底,我公婆给我们在通州买了套二手房作为婚房。(当时我公公说写我老公的名字,我婆婆说一年一千多暖气费呢,写我的名字能报销,就写了婆婆的名字)当时房子总款是45W+,公公拿出20W,我老公借了大爷的20W并打了借条,约定5年内还清。(共3年还清,2010年底还是2011年初还清,其中包括我老公的9W,我公公的11W)
08年的时候同期我们以我老公姥姥的名字申请了一套限价房,结果很快就下来了,并通知选房,并缴纳全款44W+,当时我们买宋家庄的房子的时候已经没有钱了,当时问老公的二姨姑姑共借款40W。09年的时候把通州的房子卖了,当时卖了42W,款项全部用于归还宋家庄的房款。我们同公婆一同居住在海淀公婆的两居室内,至今共居住4年左右吧。
宋家庄钥匙下来后,所有的物业费及装修家电均是我老公出钱。房子名字是我老公姥姥的名字
今年我老公公忍不了我婆婆了,要坚持离婚,并且认为他出资购买了房子,理应分配一套到他名下,请问合理么?求各位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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