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物品让他人拾取不归还,是否构成犯罪?
更新时间:2013-04-06 20:28:28
问题描述:
丢失物品让他人拾取不归还,里面就有50元左右,主要就是身份证重要,拾取钱包的人把钱拿走了,把钱包丢在垃圾箱里,第二天根据网吧监控找到了那个人(拾取钱包的人),把那个人(拾取钱包的人)带到派出所处理,在派出所接警纸上面民警写着是偷的,网吧监控可以体现是捡到的钱包,派出所把这件事情处理完了,并交罚款500元给予对方(丢钱包的人),双方都签字了,500元钱就是让对方补证件用的,但是他的身份证补不回来,因为家里的事情没有地方落户,当地派出所有户籍,不给补,他(丢钱包的人)想到法院起诉拾取钱包的人,拾取钱包的人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能不能判刑或者拘留等等??
他(丢钱包的人)母亲到拾取钱包的人家里三番五次闹事,并且在网站以及其他方式损坏拾取钱包的人的名声,他(丢钱包的人)的母亲是否构成了犯罪??可不可以打110??还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他(丢钱包的人)的母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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