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租金支付的方式
更新时间:2013-04-07 16:39:25
问题描述:
如果租赁合同中对租金的支付是这样描述的:如第一年8万,第二年到第四年10万,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需要提前七天支付。租赁合同中这样的表述能否认定第一年每半年支付是4万,第二年至第四年第半年支付是5万。前两年双方都已经默认这样的支付方式,也已经按照这样支付了,如果承租人第三年不按照这个方式支付,比如支付了3万,2万不支付,起诉他拖欠房租是否有胜算。合同还约定了,如对方拖欠房租一个月以上,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对方第三年只有支付了3万,还有2万没有支付,并且超过一个月了,出租方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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