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请求帮助
更新时间:2008-04-01 22:17:43
问题描述:
2000年9月我和前夫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
协议有以下内容:1,5岁半的男孩归女方,男方给孩子每个月支付150元生活费,教育,医疗费另算。2,家庭财产双方平分。50平米房子归女方(注:房产证由于当时无法更改,户主是男方),家中存款和物品折成现金给男方,因购房欠下的家庭外债由女方承担。3,如果女方今后无力抚养孩子,由双方协议,男方可接管孩子。(备注:离婚前我们双双下岗,家庭收入微薄,孩子出生后由我父母照看,所有费用由我父母出资。)
自2000年9月离婚至2003年3月孩子一直由我父母带我抚养,男方没有如期给孩子生活费以及其他费用,因此我就领取男方每月单位发的下岗工资195元作抵押。
2003年4月男方要求将孩子接到其老家上学,理由是那里教育水平高。我也考虑到我一直在外地打工,无法照料孩子,就答应了。我们双方没有谈及费用问题。
2003年10月男方接管孩子已半年,以孩子上学无户口要交赞助费为由,要求将孩子户口转至男方老家,接着又以男方无监护权,当地不接收孩子户口为由,要求将孩子的监护权转至男方(注:男方户口在原单位,不在老家)。女方同意转户口,但不同意放弃监护权。2004年至今,男方又陆续提出要求:1,女方应缴纳孩子的生活费用。2,离婚时归女方的房子,女方只有居住权。如若出售,男方应得费用的一部分。
我深深的爱着我的孩子,现在有几个问题,希望您能给予建议:
1. 我现因生活所迫无力抚养孩子,为了孩子的教育,同意转户口和放弃监护权,我还应该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吗?费用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我无力支付,该怎么办呢?
2. 男方提出的“离婚时归女方的房子,女方只有居住权。如若出售,男方应得费用的一部分。”此项要求,合理吗?
3. 如果我四处筹钱,不放弃孩子的监护权,要求将孩子接到我身边上学,男方一定不同意也不会给生活费用,要和我打官司,要孩子的监护权,我能胜诉吗?
4. 现在孩子还在男方所在地,他不让孩子和我联系,不让孩子和我见面,我该怎么办?
谢谢大家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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