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2004年10月26日晚7:30左右,行人XXX在上海市XX区XX市场西侧道路上行走时被由北向南行驶的黑色帕萨特(某公司公车)右侧撞击,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侧严重龟裂,行人当场昏迷.
事故现场草图:路宽14M,车头左侧距路东侧5M, 车尾左侧距路东侧5.5M, 车尾右侧距路西侧7.5M,车头右侧距行人血迹1.2M,血迹距路东侧7.6M,血迹面积0.45*0.5M.
事故现场:路东侧为商铺街,路西侧为正在施工的绿地,绿地上堆满土堆,挖土机及杂物.周围无路灯.
行人:脑部右侧淤血,右侧肩胛骨及尾椎骨轻微骨折,左前额撞击地面而肿大,左眼淤血,双手手指及双脚膝盖擦伤.
伤者于2004年10月26日晚12:00进入市六人民医院进行右脑开颅手术.肇事方支付住院及手术费用.
2004年10月27日晚5:00收取肇事方15,000元RMB院方催款.晚7:00伤者出现危急情况,医院对伤者进行抢救,家属要求肇事方派人入院陪同以防突发事件,遭到无理拒绝.5分钟后收到肇事方恐吓电话.事过近1年,已无证据
2004年11月9日收取肇事方13,000元RMB院方催款
2004年11月26日收取肇事方15,000元RMB院方催款
2004年12月8日肇事方办理出院手续,住院费用及相关发票肇事方取走,同日伤者转入市八人民医院进行高压氧治疗.
2005年1月23日收取肇事方12,000元RMB作为医药费
2005年1月27日出院在院费用17866.67元RMB
2005年5月5日再次住入市六人民医院,肇事方支付5,000元RMB住院费
2005年5月27日出院在院费用10570.54元RMB,另颅骨修补用钛片26,318元RMB
交通队于事故后5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车为主要责任,行人为次要责任.
伤者家属于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次日前往交通队,当家属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异议时,交通队负责人表示:“此认定书可以更改,现在只是按程序签收一下,关于医药费用的事你放心,肇事方全付.”又当家属提出:“我不承认这认定书我不签字.”负责人又表示:“你签字只表示你已经收到认定书,并不代表什么.”完了,被骗了,事后才知道.空口无凭,按认定书上的责任,费用将由双方负担,而不是交通队所说的肇事方全付
从出事到现在,交通队从未在伤者面前出现过,也没调查取证过,包括调解也没有.
1个月前从肇事方朋友口中漏出话,认定书上的肇事者实为冒名顶替的,而且真正的肇事者在事发当晚是酒后驾车,撞人后当即掉包.
现伤者情绪反复不稳定,视力下降明显,左半身体无力,需有人陪护. 8-9月准备进行伤残鉴定.
由于事件涉及到个别政府机关故准备聘请律师进行上诉,希望能得到有类似经历的朋友或律师朋友给予建议和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