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在以连续两次KPI考核未达标为由,要跟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并未有过关于此的培训或者岗位调整
更新时间:2013-03-29 11:27:23
问题描述:
公司现在以连续两次KPI考核未达标为由,要跟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并未有过关于此的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并不符合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二点的要求。是否可以视为违法解除合同?但是公司人力答复不会出具任何纸面通知,只会有一个协议,上面会有一个公司关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N+1的补偿金,那么口头解除是否可以作为解除劳动的依据?我该是否又可以申请2倍赔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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