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多收房款
更新时间:2013-04-01 19:42:05
问题描述:
我于1995年购买了一套房。今年欲出售此房,才发现当年开发商是按照63平米收的款,而房产证上的建筑总面积却只有是54平米(包括阳台),也就是说他们多收了我9平米的房款。
我目前的保存的资料有:
1:房款发票复印件,但发票没有标明平米数,可是发票总房款正好是63平米乘以售价。
2:房屋托管合同原件,上面标明托管平米数是63平米
3:三年的物业公司按照63平米收的暖气费和物业费的凭据(标明了63平米)
4:没有此房屋的买卖合同(当时没给我)
请问如果与他们协商解决还款不成的话,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只有以上证据材料,起诉他们的材料充分吗?
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1995年买的房,现在起诉是否过了起诉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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