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双倍工资补偿
更新时间:2013-03-22 09:44:00
问题描述:
07年4月1日签的第一次劳动合同 为期一年
08年4月1日第二次签合同 为期一年
09年4月1日第三次签合同 2012年3月底到期 为期三年 2012年3月31日到期
2012年3月27日收到公司不续签的书面通知 。
问:本人没违法公司任何规定,公司说的中止合同的理由是业务的调整,是否违法终止合同?除了5个月的补偿外,可否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还可以要1个月代通知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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