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3个月没签劳动合同,且合同日期与实际工作日期对应不上。但却过了劳动仲裁时效,我该怎么维权?
更新时间:2013-03-19 08:55:54
问题描述:
我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2010年7月24日到2011年3月31日在东莞松山湖一家企业工作,有一份离职证明可以证明的,以及也有两个之前的同事可以证明。然后我当时签的那份劳动合同日期却是2010年11月1日到2012年11月1日。签订日期是2010年你11月11日的!这样公司就是在我试用期期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日期也和我实际工作时间对不上。可是我是2011年4月1日离职的,这样我是过了劳动仲裁时效的,不知道这样子我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督或者法院起诉有没有效果。我想申请公司赔偿我两倍工资,补交8月到11月的社保,以及重新签署一份合法的时间与我工作时间对应的劳动合同,这样我可以申请《08年东莞本地生源的就业补贴》。这三个要求不知道去法院起诉。法院会不会受理?胜诉大不大?或者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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