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附加文件纠纷
更新时间:2013-03-16 20:35:46
问题描述:
公司发出一个留任金制度。一条是连续工作满六个月的员工发放留任金;一条是若员工离职,在离职当月扣除全部已发放的留任金;一条是本制度自2012年4月1日起生效,试行至2012年9月30日止,届时将对本制度进行回顾,试行结果另行通知!我在2013年3月10日辞职,公司也没说试行结果如何,也没继续执行过,却要我把钱赔出来,请问合理吗?我要赔这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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