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费挪用问题
更新时间:2013-03-08 17:25:24
问题描述:
离婚协议的约定是抚养权归我,但小孩(9岁)实际跟女方生活,每月我支付2500元。但女方认定抚养费是她的钱,一直将大部分抚养费挪为己用,小孩学习用具都还得跟我索要,请问我有其他法律途径可制约女方这种行为吗?以及我可以自己做部份抚养费执行吗?也就是购买小孩需要的物品后,剩余的钱再支付女方。我每次都是将抚养费交给小孩转交女方的,如果小孩拿到钱要我带他去使用这笔钱买他要的东西行得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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