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续签合同时因工资问题没有协商好,请问这算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么?单位应给我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更新时间:2013-03-02 11:14:13
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事业单位的会计,在本单位工作了5年。在今年的续签合同时因工资问题没有协商好,领导让我请假回家考虑,在假期没有到的情况下,单位安排了人接替我的岗位,并告诉我和我解除了劳动关系。我以前的工资是“基础1200 电话费100 交通费200 午餐补贴308 月奖500 公积金395 合计2703元,另交5险,2012年发放的过节费、年终奖合计10900元,加班费2400元, 请问这算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么?单位应给我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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