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司不让走人
更新时间:2013-02-28 18:00:00
问题描述:
我是在A家公司做SQE主任的职务,因之前口头协商的使用期工资为5000元/月;但是,我上班到第三个星期后,主管告诉我只有4000元/月的使用工资;这让我非常不愿意继续上班。
我提前3天写了辞职信,并交给了人事部。 但是,公司客户端出现物料的品质问题,这些物料是在我未进公司之前就生产并出货给到客户端的;后来我有组织各单位执行会议并返工不良品;不良品再次出货到客户端时,又说品质不过关,退货。辞职当天上午11点, 主管说这是我的责任,要我承担相关费用,让我进行解决;因我下午就要正式辞职离开这家公司。而且,我负责原材料这样的品质问题,现在客户端问题也牵扯到我这里。还说,要扣我工资。这种情况如何解决?可以通过正常法律来解决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