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要求分公司员工与北京总部重签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保由第三方公司在上海代发代缴。我们有权不与总部签署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3-02-23 12:41:28
问题描述:
公司总部在北京,我服务于上海分公司,并与分公司签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现总部以经营不善为由,注销上海分公司,并要求分公司员工与北京总部重签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不变,工资和社保由第三方公司在上海代发代缴。我们有权不与总部签署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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