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未给我离职证明,该如何证明这份合同不合法?是否能拿到经济赔偿?3010元工龄工资
更新时间:2013-02-18 17:59:17
问题描述:
本人去年三月到公司上班,六月份公司由于经营改组,撤销了我们部门(只我一人)。当时约定工资为6000,试用期为5000,试用期自上班之日到4月底。 期间,公司拿了一个合同,说是为了应付上面检查,让我签订,我未加思索就签订了,合同中工资为1500,签订后,合同也没给我。 现在公司还欠我5月份整月工资,和六月份(未满月)工资。 问原公司索要剩下的工资,结果那老板耍赖,说我工资只有1500,并且已经签订了1500的这份合同,拿来压我,只肯给1500元的工资/月 离开公司时,公司并未给我离职证明,但是社保帮我停了。 请问我该怎么办?该如何证明这份合同不合法?能否证明并未签订合同,要求对方按照双工资赔偿?无故解雇我,是否能拿到经济赔偿?
问题补充:
工资表
应出勤天数 23天
请假 1天
实际出勤 22天
基本工资 1500元
生活补贴 240元
技术津贴 3010元
工龄工资 250元
小计: 4782.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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