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社保,辞退问题
更新时间:2013-02-19 20:34:36
问题描述:
广大律师你们好!我是在浦东东陆路一家小宾馆做前台的,应聘时只说试用期三个月,工资2000,12小时制,做二休一的。试用期后2400,交社保,我是12年7月份来的,到现在没签合同,没交社保,有一次拿我们的身份证复印件去办了,但因为不确定我们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的问题给搁下来了,我的户口簿在老家,由于一直没寄过来所以也没去找公司交社保。前面有一前台跟他们吵架后,走的时候社保补的现金。公司给我们的国定加班费是按上海最低工资标准1260/22.48天乘以3来计算的,请问这合法吗?每次发工资也只有写个条叫我们签字而已。不过前台电脑有我们的入职登记日期的。今天刚刚得到消息,主管对我们说,股东们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做不好就叫我们自动离职,或者开除。我想请问,如果真的有那么一天,我该如何来保障我的合法权益,我的社保还能要得回来吗?具体怎么做?需要哪些材料?谢谢您了,麻烦详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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