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赔偿案件
更新时间:2013-02-17 21:41:15
问题描述:
我叔叔是某企业的网点负责人(主任),2011年初调过去的,因为单位平时比较忙,员工无法解决午餐问题,于是在外面雇请了一位零时工,这个临时工是我叔叔单位一位副职领导的直系其亲属,在我叔叔没来之前这个临时工已经为员工做午饭长达2年,并且因为人事调动这位副职领导离开了原单位,到其它城市任职,单位领导曾通知我叔叔解聘该临时工,但叔叔考虑到这位临时工家境环境不好,爱人常年卧病在床,并且她的亲属是我叔叔的直接领导,叔叔为了不影响与领导的关系,就没有解聘,2011年4月,这位临时工突然发生心梗,死在了我叔叔单位,家人要求赔偿,经过单位领导与家属协商赔偿30万元,单位领导要求我叔叔承担先垫付,单位目前没有经费。等有了钱在还我叔叔,在交付赔偿金后单位决定免去了我叔叔的领导职务,截止到2013年,叔叔多次去单位索要,单位以各种理由搪塞,请问可以到法院起诉吗???能否向单位索要已支付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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