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到一年想辞职,劳动法中有相应的条款支持“不需要支付”的条款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而被解除劳动关系者
更新时间:2013-02-05 12:25:19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外派员工,但现在家里有事情,还不到一年想辞职,但由于签订了外派服务协议,要是辞职的话,我是否应该按着下面的内容对公司支付费用;如果不需要,劳动法中有相应的条款支持“不需要支付”的条款吗?谢谢您,期待您的解答。 外派服务协议条款: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须派乙方出国工作,由于甲方承担了乙方外派产生的相关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外派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承担相关权利和义务;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若该服务期限到期日长于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日,则视为双方同意将劳动合同到期日顺延至该服务期限到期日;签署本服务协议后,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签证,若乙方在服务期内提出离职,因个人身体或家庭原因,不适应派驻地工作环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而被解除劳动关系者,服务期不满二年的,则需返还出国时公司为其办理的往返机票、签证费等一切出国所花费用;服务期不满三年的,则需返还公司为其办理的签证费、出国时所有的往返机票费用的一半。协议一式两份,我签好之后,都交给人事,但是到现在一直没有给我一份盖有公司章的协议,请问这样的话,外派协议生效吗?如果没有给,这样辞职的话,会有影响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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