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口头辞退如何维护个人权益
更新时间:2013-01-26 22:02:11
问题描述:
我于2012年6月25日进入该公司,公司于2012年7月15日与我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我试用期为3个月。2012年10月批准转正,转正工资总额为6300元。社保基数未按我工资数额缴纳,反而依照最低基数进行缴纳。2013年1月25日晚,公司老板忽然口头通知我辞职,否则就滚出公司。问其辞退原因,告知为办公桌上有矿泉水瓶,违反公司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现公司不予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且不赔偿违约金,我该如何维权?
另,公司制度规定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但至今未发放我2012年12月的工资,且2013年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均未缴纳,冬季采暖费也拖延不发放,这些是否可以一并列入仲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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