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转非后宅基地的买卖合同
更新时间:2013-01-24 19:08:39
问题描述:
父亲在97年底因母亲病危将我家的老房卖给城市居民,2002年我家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一审和二审均判定合同无效,但是终审时法院以我家因为2003年2月5日征地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原村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家土地储备为由判定合同有效,此为终审判决。后来我们也进行过申诉,但也没有作用。现在此房已经被我村拆迁,拆迁后分的两套房产依然是村集体产权,我家依然持有土地使用权,但现在拆迁后的房子被对方居住使用,拆迁补偿我们一分没有。我父亲现在也没有房子,住在我姐的房子里,我家应该怎样维护权益,盼有人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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