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工作3个月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吗?
更新时间:2013-01-20 11:31:31
问题描述:
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在2012年10月22日到期。到期后公司并未续签合同,仅在到期前几天口头问我是否愿意续签,我回答愿意。11月公司要我们交了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这份申请有法律效应吗?
2012年12月27日我交了辞职书,离职日期是2月3日。公司要求提前一个月离职,但一直未签劳工合同。1月分公司续签了合同但我交了辞职书没有续签。2013年公司年会,我因为有事未能参加,事先有向公司副总请假也批准了。人事领导以我未请假未参加为理由就不给我发公司的福利品和抽奖的奖金。
如果我想在2月3号前离开公司 可以随时离开吗?公司是否应该发给我福利品和奖金?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这几个月里(10月22~现在)我是否可以要求申请赔付2赔工资?我们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加奖金,赔付工资是按基本工资赔付还是按所有赔付????我在12月27号交了辞职书 , 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话 是从11月22号起到现在 还是到12月27号·?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