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3-01-17 10:34:37
问题描述:
申请人于2004年7月21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 现担任公司的城市经理
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签订3次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2013年1月10日公司于内网上公布对申请人的解除劳动合同公告,未提前30天通知,被申请人按公司管理规定以申请人提供虚假团队活动资料为由,解除申请人劳动合同。提供虚假资料情况为,申请人于12年8月按公司申请报告执行团队活动,每个员工发礼品(防晒霜1个,帽子1个,被子1个),收到后签字确认。事实成立。购买礼品及发放为申请人公司文员。申请人收到礼品后也进行签收,被申请人于12月对该活动从新核查,但是收到礼品的员工有人表示未收到,经办文员也否认该事,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虚报资料进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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