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
更新时间:2013-01-16 13:39:11
问题描述:
我们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公司却扣了我们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在职期间,公司没有给我们买保险,也没有给够应该补休的假期,我们找到劳动局,要求公司给我们返还所扣个税,给我们买保险,把应该补休的假期以加班费的形式补给我们,通过劳动局,公司的律师及人力经理在劳动局与我们协商:1、公司说如果地税同意退税,公司会退给我们,之前我们也找过地税领导,地税领导明确答复是公司应该退税给我们;2、公司说保险应该是我们自己去缴纳,他们只按发票给与报销,我们一再要求公司给我们缴纳,他们答复是一个星期内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告知退税与缴纳保险一事;3、公司对于我们提出补休假期以加班费形式支付一事,不同意,我们与公司没有达成协议,协商失败。今天是一个星期的期限,我们到劳动局去询问结果,劳动局给公司人力经理打电话,公司人力经理拒绝不予答复,劳动局说他们也没有办法了,我们要求劳动局仲裁,劳动局说公司没有答复,他们没办法仲裁。现我们请教各位律师,这种情况下,劳动局该不该仲裁?我们应该怎么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