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公司与员工签署合作协议法律生效吗
更新时间:2013-01-16 20:43:50
问题描述:
其中第九条 中途离职和辞职
签订合作协议的员工,在合作协议期限内主动提出离职和辞职要求的,必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离职和辞职手续,并在此期间做好各项工作移交手续,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到公司人事部门登记,方可结清应得报酬。未提前申请的,按照正式离职、辞职日和申请日之间的差额扣发工资。申请离职获得批准的,由个人承担单位为其缴纳的所有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费用自离职之日起一次性补齐。
合同时间是2年,如有中途离职,公司给员工缴纳的保险费用自离职之日起一次性补齐。
以上这条合理吗?我签字了会生效吗?求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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