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费用应该由谁来负责?
更新时间:2013-01-15 13:33:04
问题描述:
我家的房子是10年前买的,因为当时没有房证,所以只给了对方一部分的定金和房款,房证这两年才下来,对方因为房屋涨价故违约不愿意过户,我家想走法律程序,现在有个很重要的问题想请教资深的大律师:此房本来是拆迁房,后来归为售楼处了,成了商品房,在等房证的那些年,售楼处找卖方以商品房价每平方6000元的价格要了3万元,另外又交了一些税费以及过户费等共计5万多元,而当年我们在合同上约定了一句话:“购买此房的产权费用由卖方负责,而我方只负责和卖方之间的过户费以及税费”。请问卖方交的那5万多元是属于购买产权的费用吗?合同上也再没有其他有关费用的约定了。如果打官司的话我家需要承担那5万多元里的费用吗?如果法院以“约定不明确”为由,我家有可能承担哪些费用呢?请各位大律师给以最正确的指教!不胜感激!(我打算近期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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