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克扣工资
更新时间:2013-01-13 19:12:22
问题描述:
试用期1-2个月,工资2500,实际上班天数26天(含规定休息日),结算工资2166.但是单位老板娘以我在职期间有一个工作失误(老板娘自己从外面接来的印刷排版类业务,经由我手进行排版设计,最后老板娘与我多次进行审核修改,告诉我说客户已经定稿,所以我就没有再去做修改,老板娘将文件法往印刷厂出进行印刷,但是离职前两天老板娘告诉我说东西对方要求重新做过,觉得字体等一些问题需要重新排版,老板娘跟我说的重新印刷的费用为1000)决定从我的这2166中扣除500作为补偿,我觉得这是在克扣工资,不同意,老板娘又说少扣一点,给我1800,我希望通过劳动仲裁维护属于我自己的法律权益。--试用期间尚未签署合同,从12月3日工作至1月5日,中间请假6天,现在手上只有短信来往可以证明雇佣关系和约定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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