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交易违约问题
更新时间:2013-01-09 13:58:03
问题描述:
在经纪方介入情况下已签订房屋买卖合约,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同贷书未出,但卖方夫妻闹离婚,男方拒绝在同意出售书上签字(房屋所有者是女方),女方要求买方一次性付款(合约约定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付款),买方是否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双倍定金。合约第十条原文: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依本合约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方,则视为卖方违约。在经纪方发了通知关于到贷款银行签署或到房管局签署15天内仍不履行合约之条款,卖方应按本合同之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卖方须退还所有买方已付款项外,并须赔偿与定金同等数目之金额给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买方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相当于成交价10%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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