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3-01-08 20:00:21
问题描述:
我单位与2011年承包了一项工程的大清包,合同约定价为495元/㎡。建筑工程总面积为34000㎡,其中地下为9000㎡、地上为25000㎡。去年共完成地上部分:除装修工程以外全部工程,地下部分:共完成1000㎡的框架工程。但是到了年底发包方以种种理由要求我们撤出该工程,最后在政府和甲方的协调下我方在2012年初撤出了工地。但是2012年初发包方又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及不及时撤出工地为由向地方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法院审理期间由于双方结算方法存在分歧,所以法院要求审查中心对该工程已完部分进行鉴定,但是发包方在鉴定即将出来时又撤诉了。对此我方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法院多次审理,我方认为只做已完工程的司法鉴定,对未完工程不做鉴定。但是发包方要求对整个工程做鉴定。请问哪种方法是正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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