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以后第三次续签合同,仍然为有固定期限
更新时间:2014-11-22 04:46:21
问题描述:
08年8月第一次跟公司签约,10年8月第二次续签,12年8月第三次续签,每次两年。
今天跟同学聊天才知道,08年以后新劳动法规定,第三次续签就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第三次续签时,我是不知道这个事情的,所以公司给拿了两年期的合同也就签了。
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认定?我签的两年期合同也可以被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吗?还是只能认为我是接受了两年期合同?如果到了2014年两年期满,公司不再续签,我可以维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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