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
更新时间:2013-01-04 15:41:29
问题描述:
原系我县本单位驻湘职工,企业改制后买断了身份,因其无其他住房仍居住在驻湘单位,出于照顾未要求该员迁出,同时承诺每月付二百元作看护单位房产,现该员在驻湘单位所在地.以付二百元看护房产为由系返聘,异地提请劳动仲裁要求按原工资补偿并赔偿利息损失.想咨询是驻湘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是否有管辖权和另付二百元看护房产的行为,是否是劳动合同的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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