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责任
更新时间:2013-01-09 09:59:28
问题描述:
你好, 我2012年9月份与一男子登记结婚, 原定于10月1日摆婚宴, 但9月29日, 男方姐姐的儿子由于车祸去世(他姐姐在广州, 他在上海, 他并没有去广州, 还在上海, 但却以此为由没有参加婚礼。)因宾客(主要是女方这面的,因男方是外地的, 在上海没有什么亲戚, 几个原来要来的亲属因为车祸的事情也来不来了) 都早已经通知, 所以婚礼在缺席男方的情况下照常举行。 事后, 男方与我商量, 元旦重新简单弄下仪式, 再搬到一起生活。 现在离重定的结婚日只有两天, 男方又悔婚, 说想离婚。 我心中十分窝火, 想告男方, 不知道以什么理由来告, 所以在这里咨询一下律师。 我今年已经31岁了, 他浪费了我太多的时间。 我原来是未婚, 现在和他离了, 就会是离异的身份, 严重影响我再结婚。 象他这种人, 出尔反尔, 难道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责任吗? (注:我们没有共同生活, 也没有彩礼钱财纠纷。) 希望律师能给点详细的回答(比如精神索赔,名誉侵害,家庭冷暴力, 感情欺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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