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在公司的借款怎么处理?前提是企业裁员的,金额有好几万呢!
更新时间:2012-12-24 11:08:59
问题描述:
情况是这样的:我是今年4月份入职的,签了劳动合同,公司也购买了社会保险。今年12月7日公司通知裁员,被裁掉的有不少,有十个人。公司要求12月7日当天就交接清楚,然后不用来上班了。我当天糊涂,跟他们签了解除合同的协议(补偿金是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我后来知道这个合同的补偿金少了,因为他们只给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不含各种补助。补偿金应该是一个月工资含补助、奖金、津贴等;另外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应该按照补偿金得双倍给予赔偿金。请问这个解除合同的协议有效吗?人力资源部是在欺骗和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另外他们有拖欠员工工资的惯例,补偿金也是很难拿得到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最重要的一点是:我在工作过程中为公司办事情,有一笔数万元的借款作为备用金,写了借条的,办事过程中花去了一半(都有发票),另外还有余下的一半在还在我手里拿着。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入账就拖延了一个多月(因为花这笔备用金的新公司的各种手续还没有办下来,公章也还没有),余下钱是用来办理各种手续、开展活动。由于公司的人事部没有和财务沟通好,就跟我签订了解除劳动的协议,协议上写着所有欠款为“零”。该协议我和公司都签字盖章了的,我有一份原件在手。 另外,公司在我的离职工作交接表上都签字了,也给我开具的离职证明,这些材料我都保管好了原件,还有劳动合同。我不想贪那几万块钱,就只想拿到我应该拿到的补偿金或赔偿金。我后来对公司提出了要求:要求双倍赔偿(含各种补贴),结算清楚我的11、12月份的工资和补贴。我拿到赔偿金之后再跟财务办理交接,因为据我所知,公司是不会给补偿金的!能拿到工资都不错了。老板是当地高检的监督员,我一个弱女子很难跟他们斗。 公司不肯给我多余的补偿金,他们已经发函给我的担保人了为的就是欠款的问题!我该怎么办?听说过法律仲裁,但是根本不了解操作下来会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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